陈晓才中国绿色时报9月3日报道吉林省政府8月26日召开全省林业系统、建设系统联合会议,要求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5年时间,完成林业局局址所在地9万户26万人的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今年,全省将率先以八家子、和龙、天桥岭和松江河4家林业局为试点启动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2000户1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任务,明年初完成回迁。
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业职工住房问题,这在吉林林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开创了全国的先河。吉林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两个“优先”,即优先改造泥草房、夹板房,特别是危房;优先实施林业局所在地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原则。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与城镇规划、林场规划相衔接原则。
三是合理布局,与林业资源保护相结合原则。四是从实际出发,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原则。目前吉林省政府正在积极申请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争取给回迁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省政府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每年将支持2亿元;其他剩余资金主要由林业企业通过提取经营收益、银行贷款、市场化运作和职工自筹等方式解决。
吉林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参照城市棚户区、煤矿沉陷区改造政策,享受最优惠的配套政策。在用地方面,林业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均以划拨方式取得,其他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林业棚户区改造;在税费方面,改造项目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均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如水、电、热、燃气增容和入网等经营性收费,地方不得设立向改造项目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拆迁补偿方面,主要是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对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住房困难家庭依照城市棚户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在房屋产权方面,林业棚户区内现住房为公房的,可按房改政策进行房改,然后拆迁,鼓励林业企业职工依法申请房屋登记,林业企业拖欠税费的,不影响林业职工个人申请房屋登记。
除享受廉租住房的职工外,其它交足个人配套资金的住户,可依法取得完全产权;在资金政策方面,林业企业出售公有住房收入、处理无籍房收入,除依照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可全部用于林业棚户区回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比例,简化贷款程序;在主体资格方面,支持试点林业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林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自主招标资格。
据统计,吉林国有林区居住30年以上住房有552.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8%,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草泥房和夹板房。有9.6万户职工户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占林业职工家庭总户数的44.7%;有9.3万户仍居住在有倒塌危险的住房中,有32.6万人没有住房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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